关于给予葛子维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装饰学字[2011]25号

发布者:发布时间:2011-10-16浏览次数:1679

装饰学字[2011]25

 

关于给予葛子维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

 

葛子维,男,21岁,吉林辽源人,装饰10-1班员工。

2011822日至1014日,葛子维同学无视校规校纪,在校期间未履行请假手续,累计旷课11个学时。

为严肃校规校纪,根据《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员工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第十五条规定,经院员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葛子维同学警告处分。

此决定。

 

建筑装饰艺术学院员工工作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六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