装饰学字[2011]24号
关于给予张炎等11名同学通报批评的通知
张 炎,男,20岁,江苏新沂人,视觉10-1 班员工。
赵志鹏,男,20岁,江苏盐城人,视觉10-2 班员工。
丁江涛,男,21岁,河南开封人,视觉10-2 班员工。
周嘉畅,男,19岁,河北邯郸人,广告10-1 班员工。
丁 超,男,20岁,江苏金坛人,广告10-1 班员工。
程 航,男,19岁,江苏宿迁人,动画10-2 班员工。
代立鹏,男,20岁,河北藁城人,室设11-2 班员工。
苏东泽,男,21岁,内蒙兴安人,广告11-1 班员工。
马 腾,男,21岁,江苏徐州人,广告11-2 班员工。
刘 强,男,19岁,江苏扬州人,室设11-2班员工。
王玺睿,男,19岁,江苏沛县人,动画11-1班员工。
2011年9月22日至9月30日,张炎、赵志鹏、丁江涛、周嘉畅、丁超、程航、代立鹏、苏东泽、马腾、刘强、王玺睿11名同学无视校规校纪,在员工公寓内使用打火机,吸烟,给公寓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。
为严肃校规校纪,根据《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员工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第十五条规定,经院员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,给予张炎11名同学通报批评。
此决定。
建筑装饰艺术学院员工工作办公室
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六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