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给予曹迪、高超等8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

发布者: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发布时间:2012-03-17浏览次数:2470

 装饰学字[2012]2

 关于给予曹迪、高超等8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

 

  迪,女,20岁,江苏丰县人,广告11-2 班员工。

  超,男,23岁,安徽砀山人,装饰10-4班员工。

卢文强,男,20岁,陕西宝鸡人,装饰10-2 班员工。

王娜娜,女,20岁,江苏沛县人,室设10-2 班员工。

祁倩倩,女,21岁,内蒙古赤峰人,装饰10-4班员工。

  园,男,21岁,江苏溧阳人,装饰10-3班员工。

  成,男,22岁,江苏邳州人,装饰11-1班员工。

纪春艳,女,20岁,河北唐山人,动画11-1班员工。

2012220-3月18曹迪、高超等8名同学无视校规校纪,在员工公寓内使用热得快,电饭锅等违章电器,给公寓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。

为严肃校规校纪,根据《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员工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第十五条规定,经院员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曹迪、高超等8名同学警告处分。

此决定。

 

建筑装饰艺术学院员工工作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八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