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给予王坤杰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

发布者: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发布时间:2012-04-19浏览次数:2263

 装饰学字[2012]6

 关于给予王坤杰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

 

王坤杰,女,18岁,河南商丘人,视觉10-1 班员工。

2012411,王坤杰同学无视校规校纪,夜不归宿。

为严肃校规校纪,根据《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员工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第十五条之规定,经院员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王坤杰同学记过处分。

此决定。

 

 

 

建筑装饰艺术学院员工工作办公室 

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