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给予柴趁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

发布者: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发布时间:2012-05-13浏览次数:1830

装饰学字[2012]14

关于给予柴趁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

柴趁,21岁,江苏徐州人,室设10-2班员工。

2012年2月28日至513日,柴趁同学无视校规校纪,累计旷课达11学时。

为严肃校规校纪,根据《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员工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第十六条规定,经院员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柴趁同学警告处分

此决定。

建筑装饰艺术学院员工工作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〇一二年十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