装饰学字[2012]33号
关于给予廉欢等2名同学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
廉欢,男,21岁,河南驻马店人,艺术10-1班员工。
付玉乾,男,21岁,山东枣庄人,艺术10-1班员工。
2012年9月10日至9月28日,廉欢、付玉乾同学无视校规校纪,累计旷课达9学时。
为严肃校规校纪,根据《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员工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第十六条规定,经院员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,给予廉欢等2名同学通报批评处分。
此决定。
建筑装饰艺术学院员工工作办公室
二〇一二年十月七日
发布者: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发布时间:2012-10-07浏览次数:1821
装饰学字[2012]33号
关于给予廉欢等2名同学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
廉欢,男,21岁,河南驻马店人,艺术10-1班员工。
付玉乾,男,21岁,山东枣庄人,艺术10-1班员工。
2012年9月10日至9月28日,廉欢、付玉乾同学无视校规校纪,累计旷课达9学时。
为严肃校规校纪,根据《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员工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第十六条规定,经院员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,给予廉欢等2名同学通报批评处分。
此决定。
建筑装饰艺术学院员工工作办公室
二〇一二年十月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