装饰学字[2012]38号
关于给予葛子维等4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
葛子维,男,22岁,吉林辽源人,装饰10-1班员工;
姚陈国,男,21岁,江苏徐州人,室设10-2班员工;
高 超,男,23岁,安徽砀山人,装饰10-4班员工;
张 强,男,20岁,江苏邳州人,室设10-1班员工;
2012年10月31日晚,纪检部查房时发现葛子维等4名同学无视校规校纪,在员工公寓内使用热得快、烟、打火机等违章电器,给公寓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。
为严肃校规校纪,根据《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员工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第十五条规定,经院员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,给予葛子维等4名同学警告处分。
此决定。
建筑装饰艺术学院员工工作办公室
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三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