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计学字[2013]3号
关于给予付培林等8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
付培林,女,22岁,河南许昌人,园林11-2班员工;
卢雪亮,女,22岁,吉林舒兰人,园林11-1班员工;
任雨怡,女,21岁,山东青岛人,古建11-1班员工;
王爽颖,女,19岁,江苏南京人,室设12-1班员工;
陈天宇,男,19岁,江苏启东人,建设12-3班员工;
李中豪,男,20岁,河南濮阳人,装饰12-1班员工;
章 龙,男,20岁,江苏宿迁人,室设12-2班员工;
顾世园,男,20岁,江苏徐州人,装饰12-5班员工。
在2013年3月3日至3月17日,员工公寓检查中付培林等8名同学使用电饭锅、热得快、吹风机、吸烟,以上8名同学无视校规校纪,在同学中造成极坏影响。
为严肃校规校纪,根据《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员工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第十五条规定,经院员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,给予付培林等8名同学警告处分。
此决定。
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
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