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计学字[2013]7号
关于给予宗志强、朱孟龙2名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
宗志强,男,19岁,江苏南通人,园林12-1班员工;
朱孟龙,男,19岁,江苏新浦人,园林12-1班员工。
2013年2月28日至5月9日,宗志强等四名同学均旷课31学时,经辅导员多次教育无果,以上2名同学无视校规校纪,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。
为严肃校规校纪,根据《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员工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第十六条规定,经院员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,给予宗志强等2名同学记过处分。
此决定。
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
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八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