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计学字[2014]2号
关于给予郭志杰等11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
郭志杰,男,21岁,河北承德人,装饰12-3班员工;
何小锋,男,20岁,江苏如皋人,园林12-1班员工;
宗志强,男,20岁,江苏如皋人,园林12-1班员工;
刘 帅,男,20岁,江苏阜宁人,园林12-1班员工;
闫嘉宇,男,21岁,山西山阴人,园林12-1班员工;
朱孟龙,男,20岁,江苏新浦人,园林12-1班员工;
花 硕,男,20岁,江苏睢宁人,装饰12-1班员工;
张浩楠,男,21岁,新疆博尔塔拉人,装饰12-1班员工;
邓 逸,男,20岁,江苏昆山人,装饰12-1班员工;
蒋 楠,男,22岁,山东平邑人,装饰12-1班员工;
艾克然木,男,23岁,新疆吐鲁番人,装饰12-1班员工。
为严肃校规校纪,根据《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员工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第十五条规定,经院员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,给予郭志杰等11名同学警告处分。
此决定。
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
二〇一三年一月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