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给予马宇涛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
马宇涛,男,19岁,江苏常熟人,园林13-1班员工。
在2013-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无视校规校纪,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,旷课15学时,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。
为严肃校规校纪,根据《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员工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第十六条规定,经院员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,给马宇涛同学警告处分。
此决定。
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
二〇一四年三月十日
来源: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发布时间:2014-03-09浏览次数:1811
关于给予马宇涛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
马宇涛,男,19岁,江苏常熟人,园林13-1班员工。
在2013-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无视校规校纪,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,旷课15学时,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。
为严肃校规校纪,根据《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员工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第十六条规定,经院员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,给马宇涛同学警告处分。
此决定。
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
二〇一四年三月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