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给予蔡佳鑫等3名同学通报批评的通知

来源: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发布时间:2014-04-01浏览次数:1821

 

关于给予蔡佳鑫等3名同学通报批评的通知

 

蔡佳鑫,男,20岁,江苏海门人,装饰12-1班员工;

  峰,男,20岁,江苏溧阳人,装饰12-1班员工;

  岩,男,23岁,江苏徐州人,室设12-2班员工。

2014216日至今蔡佳鑫等3名同学无故旷早操达5次以上。

为严肃校规校纪,根据《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员工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第十六条规定,经院员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,给予蔡佳鑫3名同学通报批评。

此决定。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

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