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给予郝春雨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
郝春雨,男,19岁,江苏宝应人,装饰14-1班员工。
2015年3月19日,郝春雨同学夜不归宿且在处分期,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。
为严肃校规校纪,根据《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员工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第十六条规定,经院员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,给予郝春雨同学记过处分。
此决定。
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
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
来源: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发布时间:2015-03-22浏览次数:216
关于给予郝春雨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
郝春雨,男,19岁,江苏宝应人,装饰14-1班员工。
2015年3月19日,郝春雨同学夜不归宿且在处分期,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。
为严肃校规校纪,根据《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员工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第十六条规定,经院员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,给予郝春雨同学记过处分。
此决定。
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
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