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给予殷淮宏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
殷淮宏,男,20岁,江苏涟水人,装饰14-2班员工。
2015年11月16日至今殷淮宏同学无故旷课达20学时。
为严肃校规校纪,根据《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员工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第十六条规定,经院员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,给予殷淮宏同学警告处分。
此决定。
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
二〇一五年十一月月十九日
来源: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发布时间:2015-11-19浏览次数:154
关于给予殷淮宏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
殷淮宏,男,20岁,江苏涟水人,装饰14-2班员工。
2015年11月16日至今殷淮宏同学无故旷课达20学时。
为严肃校规校纪,根据《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员工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第十六条规定,经院员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,给予殷淮宏同学警告处分。
此决定。
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
二〇一五年十一月月十九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