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给予胡梦岩、余治青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

来源: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发布时间:2016-11-29浏览次数:2625

胡梦岩,男,园林15-1班员工;

余治青,男,园林15-1班员工;

   2016-2017学年第一学期第十周两位同学打架,情节严重,性质恶劣。

   根据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员工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,决定给予胡梦岩、余治青同学警告处分。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,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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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六年十一